封开县公租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封开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承租方: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粤府办【2010】65号文件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愿将坐落在封开县江口镇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房的公租房(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住宅使用。承租方已对出租方所要出租的公租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出租方按照《封开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封房改办200901号】公布的同期租金标准,结合房屋的实际状况,核定上述公租房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承租期内如遇政策性的租金调整则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预付三个月的房租(¥_____元)作为保证金。
三、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_____日前交付给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出租方可以按月租金额的0.2%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租户要退房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出租方,否则将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出租方负责公租房主体结构及公用部位的维修,保障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承租方有告知出租方及时维修的义务。承租方对承租的的房屋及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责任。
五、承租方负责支付承租公租房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停车费、保安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与承租方相关的费用。
六、承租方须遵守业主、承租住户公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索赔损失,拒不退出的出租方将采取高于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向法院起诉等措施。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祖、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将承租的公租房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的公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的;
7.擅自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8.住房和收入改善,现有条件已不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公租房的准租条件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七、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内外的一切装置设备及其附着物必须妥协保管使用。不得在公共楼梯、走廊、通道堆放柴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如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失火、人身伤害或损坏房屋等,由乙方承担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为确保乙方安全,甲方对房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如经鉴定本房屋为危房或需拆、改建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迁离,否则造成损失或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毁灭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政府部门征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维修公有房屋,使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
十一、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使用,应当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后续签租赁合同。
十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出租、承租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申请仲裁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一式_____份,出租方_____份,承租方_____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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