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县住建局在房地交易中心6楼会议室举办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
上年4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为了贯彻落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县住建局举办本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有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的业务人员和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员,共计20多人。会后,参加培训人员一致认为新版示范文本强化了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效街接,明晰了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热点问题,积极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对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以及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自行约定,细化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约定,有利于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新版示范文本与旧版合同相比较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既充分体现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自觉提高履约意识、恪守契约的精神,同时又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关于申请预告登记、委托办理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缴税费等约定条款或提示性条款。
本次培训班,既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措施之一,也是县住建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利民、务实作风”的具体体现。我县拟于2015年7月1日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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