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预购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现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本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引起纠纷的,本人(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愿意支付规定的有关费用。
出让人: 买受人(加压指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