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二手房转移
1、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2、房地产权证3份(含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各3份(含原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
4、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查验原件);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或法院指定)及监护人身份证明3份(含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权档案查询证明;
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并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8、台湾居民:公证书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经海基会传递至海协会,由海协会将公证书递至文书使用地的公证协会认证;
9、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审核通知书、契税完税证(或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
10、肇庆市城区房地产转让纳税情况审核审批表;
11、缴费纳税凭证(地税和财政部门);
12、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二)单位二手房转移
1、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2、房地产权证3份(含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各3份(含原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
4-1、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该房地产处置决议及处置清单或该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房地产处置批文各3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国有企业:国资委对该房地产处置批文及处置清单含原件各3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3、有限公司:股东对该房地产处置决议及处置清单或董事会对该房地产处置决议及处置清单各3份,复印件需盖公章;
4-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局对该资产处置批文及处置清单含原件各3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属企业、公司(行政、事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份(需加盖公章);
6、房地产权档案查询证明;
7、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企业);
8、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审核通知书、契税完税证(或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
9、肇庆市城区房地产转让纳税情况审核审批表;
10、缴费纳税凭证(地税和财政部门);
11、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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